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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投资收益计量规则的变迁

来源:鄂州仁和学会计培训班    时间:2017/12/20 11:50:31

  从理论层面而言,权益法属传统型概念。但从技术层面而言,伴随2014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的发布,权益法的操作要领再一次发生了细节性变化。为了帮助广大实务工作者更好地理解并把握“新准则”下的投资收益的计量规则,避免因习惯性思维产生操作层面的差错,鄂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对我国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计量规则加以简要梳理和描述。

  一、2006年以前投资收益计量的操作要领——“直来直去”

  笔者通常将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发布以前的权益法的操作要领描述为:“直来直去,一气呵成”。即投资单位获取了被投资单位利润表的净利润数字后,通常将直接乘以其持股比例所计算出来的数额,作为“投资收益”的计量金额,而无需对被投资单位利润表的净利润数额进行特别调整。

  辨析投资收益计量规则的变迁(一)

  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投资收益计量的操作要领——“三项调整”

  在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框架下,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发生了重大调整。与此相关联,权益法的操作要领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简言之,投资企业获取了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数额后,通常不能直接乘以其持股比例来计算应享有的投资收益的数额(即不能再“直来直去”),而是要从三个层面考虑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数额的调整。具体的调整情况简述如下:

  ,会计政策差异影响的调整。如果被投资单位日常执行的会计政策与投资企业不一致,就必须按照双方会计政策的具体差异情况,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数额加以相应的调整。由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尚未达到“控制的程度”,双方日常执行的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形并不鲜见。

  第二,会计期间差异影响的调整。如果被投单位会计年度的起止时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就必须以投资企业的会计年度的起止时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数额加以相应的调整。由于我国法定的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就范围而言,双方会计年度起止时间出现差异的情况不会发生。如果被投资单位注册地点在其他或地区,此项影响因素而导致的调整必将呈现常态化

  总之,我国对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计量原则做出过多次调整,广大实务工作者对此要有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切不可因为惯性思维而发生技术性差错。以上就是鄂州会计培训班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鄂州会计培训学校:http://5470.peixun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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